在里面肯定過得不好,這一點不需要多說。
因為什么,因為你違法了,因為你犯罪了,進去那是懲罰而不是讓你享受的!
所以每次說什么罪犯也需要人權,那聽聽就算了……
畢竟人權的范圍太廣了,那都講人權,讓他們進去了還是和正常人一樣的生活?
那刑法的尊嚴何在,誰還會對刑法有畏懼呢?
張偉的手也抖,這是他第一次面對方大狀!
人的名樹的影,那個禿子往那里一站,就讓人感覺亞歷山大。
金絲眼鏡的后面,一雙眼睛如同禿鷹的眼睛,好像即將要開始自己的捕獵了!
但張偉告訴自己要穩住,他在之前和向玉玉見面的時候已經說過了。
調解不可能,因為她爹媽親自把這條路給斷了。
當時向玉玉的表情張偉一輩子都忘不了,那是心如死灰的感覺。
好在張律師靠譜,跟她說還有希望。
庭審開始了,舉證質證環節并沒有任何的意外。
針對方大狀提交的一份份證據,比如大綠書和短視頻平臺的帳號的主人,以及其所發表的言論達到刑法規定的標準這些,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。
而到了法庭辯論環節,張偉終于亮出了自己的觀點。
“我方當事人在發出相關言論之時,并沒有指名道姓,也就是說,當時沒有人知道我方當事人值得是周毅。”
“而誹謗罪的構成中,該行為需要針對特定的人,必須讓其他人能知道這是誰!”
這就是張偉最近找到的辯點,向玉玉最開始不管是小作文,還是視頻,都沒有針對誰。
理由是在之后很多網友都在進行人肉搜索,因為他們不知道這視頻里指的是誰。
結果說完后就看到方大狀一臉地嘲諷,臉上就差寫著“你的法學老師是教體育的”之類的話。
法條就在那里,全看個人理解。
同樣,證據也都在那里,向玉玉最開始的小作文確實沒有指名道姓說對方是誰。
但是呢,她把當時周圍人拍的視頻給發到了自己的短視頻平臺。
雖然是在兩個平臺,但是因為都是一個人發的,加上其本身的性質,所以在法律上,這兩個行為具有極強的關聯性。
甚至可以看做是一個行為。
那在這樣的情況下,很多人知道了就是視頻中的那個人,雖然他們不知道對方的名字,但并不妨礙他們對其展開網暴。
更重要的是,向玉玉可沒有閑著,她在后面的回復中說了很多。
綜合下來,已經足以認定為是針對特定對象的誹謗行為了。
不出意外,在和方大狀的辯論中,張偉的聲音越來越低,他也被按在地上摩擦了。
方大狀在開庭辯論的時候一貫是沒有人性的,看到最后,就連周毅都覺得,這個小律師有點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