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誒老王你來了,這次不會出問題了吧?”
王道仁面帶笑容一一回復,身邊的閆玉梅夫妻倆那真的感覺小刀拉屁股,開了眼了!
沒想到王律師這么厲害,法院居然有這么多人都認識他!
王道仁看了看這夫妻倆沒說話,他當然不會說自己因為連著三次違規而成為了政法系統的笑柄。
而且都是在法院審判時候出的問題,所以光明區法院的人都知道他……
不過今時不同往日,他王道仁現在是法務大佬來著!
進了調解室,李虛生早已經坐著了。
“來了老王,這就是當事人吧,趕緊坐。”
等王道仁三人坐下,李虛生才繼續說道:“怎么樣,你們這次是怎么打算的啊?畢竟問題也不怎么大。”
“李法官,我們這都熟人了我也不瞞您,就是訴求上說的,賠錢,停止侵權,公開道歉!”
李虛生聞言搖搖頭道:“我和對方聯系過,就這些訴求夠嗆能答應。”
“關鍵是這種案件你老王自己也清楚的,停止侵權完了,他還可能再有類似的行為,到時候怎么辦呢?”
這也是目前實踐中一些民事侵權行為比較麻煩的地方。
其實周毅從最開始起訴鄰居許于鳳停止侵權的時候方大狀就說過了,這種情況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,判令停止侵權后再次侵權的,不會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。
而應該以再次侵權為由,重新主張,進行民事訴訟。
當然,實際案例中再次侵權被起訴的,有可能會被判決懲罰性賠償。
聽起來很多人都無法理解,但這就是實際規定。
刑法是底線,而且判令停止侵權,對方當時確實已經停止了,你也不能說他不執行判決。
具體到實際案例中,對于“持續性”和“重復性”的侵權,一般來說某一時間的判決,只是針對特定時刻的侵權行為。
而對于延續到該時間節點之后的侵權,或者是新的侵權,可以視為新的事實。
這說的有點繞,說人話就是,法院判決只管當時的事,它不會管你未來的事。
這就是為什么周毅當時起訴許于鳳停止擾民,只能管當時,后面繼續擾民就沒辦法了。
只能再次起訴……
這里就不再贅述了,寫出來夠一篇法學論文了……
閆玉梅夫妻倆又一次懵逼了,只能看向王道仁。
王道仁聞言也是苦笑道:“暫時來說只能這樣,以后還不行,那就……那就看看其他辦法吧。”
他不是沒辦法,騷操作還是有的,只是都有風險。
讓小孩帶著錢等著對方搶,然后說搶劫罪,聽起來是個好法子,但如果對方不搶呢?
確實現在有規定,八大惡性犯罪年齡下調,十四歲到十六歲就得承擔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