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她為外婆,卻為了給她兒子換彩禮,伙同人販子企圖販賣我的女兒。”
“她不配為我母親,更不配做我女兒的外婆。”
“我知道這份申請在法律上可能沒有強制力,但我今天當庭提交,是為了告訴所有人,從今往后,我與她,死生不復相見。”
姥姥癱倒在被告席上,徹底昏了過去。
舅舅看著我們,眼神里只剩下怨毒。
最終判決的那天,天氣很好。
法官敲響了法槌,聲音莊嚴而肅穆。
準予原告桑蓮與被告張老三離婚。
被告名下所有婚內財產全部歸原告桑蓮所有,作為其長期遭受家暴的補償。
桑蓮的母親與弟弟,因涉嫌“介紹買賣婚姻”及“非法拘禁”,被另案處理。
最終裁定,二人行為已構成違法,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處罰款三千元。
當法官宣布“退庭”的那一刻。
我看到媽媽緊繃了幾個月的肩膀,終于垮了下來。
她轉頭看著我,眼淚無聲地滑落。
她贏了。
我們贏了。
我和媽媽在王律師的陪同下,走出了法庭。
陽光照在身上,有些刺眼,卻無比溫暖。
那個曾經像噩夢一樣纏繞著我們的男人,那個代表著腐爛血緣的所謂“娘家”。
在這一刻,都被那扇沉重的法庭大門徹底隔絕在了身后。
“媽。”
我輕聲叫她。
“嗯?”
“我們自由了。”
她握緊我的手,重重地點頭。
“是,我們自由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