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第30章出城赴任朝陽未升,天將明。
宇文昭早起疊了豆腐塊,整理了自己的衣服,扛著一桿大槍,大步朝西門走去。
隋末禁止刀兵,只不過禁的是普通民眾。像一些大戶人家、地主老財,需要看家護院時,也能去官衙辦理憑證,按報備獲批數量,采購一些刀兵。
其余能保留制式武器的,只有入了軍戶的府兵。
府兵制度下,其本質是兵農合一。士兵平時為耕種土地的農民,編入國家軍戶籍,戰時為自備武器盔甲的軍人。
軍戶依據官府的籍賬,合法持有、保管武器。
這武器的來源,通常有三種方式,其一便是軍戶的繼承。
軍戶是世襲制,兒子繼承父親的軍戶籍,同時也可以繼承他的武器。
第二種,就是通過朝廷提供的采購渠道,自行采購。
通常是由將作監、少府監下屬的作坊生產武器。府兵憑軍戶籍,按成本價購買。
而民間作坊只能生產農具,如鋤頭、鐮刀。若私自生產軍用刀槍,仍屬違禁,會被依法懲處。
最后一個途徑,便是賞賜武器。
通常這一類武器,都是規格較高的重型武器。
如騎兵的馬具、重甲,或是優質環首橫刀、明光鎧等等。
宇文昭手上的這桿槍,就是在官家作坊花了八百文買的。
敢扛著槍大搖大擺地走在街上,一般不會有人來盤查。
畢竟私藏刀兵,是犯法的事。抓到了輕則打板子,重則蹲大牢。
所以,這種人,多數是軍戶。
扛著槍,走過寬闊的街道,城東往城西,上回走了一個時辰。這一次要去西面鷹揚府,到了城西往外還有五十幾里山路,走上六七個時辰也不一定到得了。
宇文昭手上有賞銀,尋思去買匹馬騎一騎。
這個時代,優良黃驃馬、黃鬃馬屬于戰馬,且是高檔貨,一匹在二三十貫左右,約合前世兩三萬塊錢。
歷史記載中秦叔寶的坐騎,就是一匹健壯的黃驃馬。
宇文昭打小沒富裕過,要他花幾萬買匹馬,心里著實舍不得。
不行就不買戰馬,買駑馬什么的,也就兩三貫,代步應該沒有問題。
隨著晨曦普照,西正街石板路上,百姓已經陸續走上街頭,引車販漿的小販,亦是沿街叫賣:
“包子、饅頭、油炸鬼咯!”
。。。。。。
“小哥,給我拿倆包子!”
“好嘞!”
宇文昭付了銅板,一口咬的包子滋滋冒油:
“小哥,這附近哪里有賣馬的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