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秩:從七品下至從八品下(視州等級和曹別)。
名義職能:
司功參軍事:掌官吏考課、祭祀、禮樂、學校、選舉(科舉地方事務)、表疏、醫藥、卜筮、佛道等。唐末五代,人事考課、選舉等核心權力被使府判官、孔目官掌握;禮樂、學校等事務在亂世中嚴重萎縮。
司倉參軍事:掌租賦征收、倉庫儲存、度量衡、市場交易、驛傳、薪炭等。核心的財政征收、倉儲管理權被使府判官(常兼支使)、孔目官、乃至藩帥直接委派的“監倉”等控制。
司戶參軍事:掌戶籍、計帳(統計報表)、道路、婚姻、田宅、雜徭、蠲符(免稅文書)等。戶籍、賦役的核心權力被使府判官、孔目官掌握。
司兵參軍事:掌地方軍籍、差發衛士、兵器管理、城門鎖鑰、驛站傳符等。在藩鎮割據下,地方軍權完全被藩帥及其牙兵系統壟斷,此職幾同虛設。驛站也可能被軍將控制。
司法參軍事:掌律令格式、審斷刑獄、平決訴訟、捕緝盜賊、贓贖等。司法審判的核心權力被使府推官、判官,甚至藩帥本人及軍法系統(都虞候等)掌握。州級司法參軍主要處理輕微案件或作為執行者。
司士參軍事:掌津梁、舟車、舍宅、百工技藝等工程營造事務。實際工程往往由藩帥指派軍將或專門使職負責。
實際狀況:六曹參軍在唐末五代的地位和實權大大下降。他們的主要工作可能局限于處理文書檔案、執行上級(使府或錄事參軍)下達的具體任務、處理一些日常瑣碎事務。其核心職能幾乎都被更受藩帥信任、效率更高的使府僚佐系統所取代。人員配置也可能不全。
三、州衙其他重要屬官與吏職:
參軍事:無具體職掌,多作為定額配置的閑職或安置人員。
市令:管理市場交易,維護秩序,征收商稅。在商業活躍的州城較為重要,但其征收的商稅也常被藩鎮軍將或使府系統直接控制。
文學博士:州學教官。在戰亂年代,州學往往廢弛,此職作用有限。
醫學博士:掌州醫藥衛生。
典獄:管理州級監獄。
問事:負責緝捕、行刑等差役。
白直執刀:州衙的差役、護衛人員。
佐、史、胥吏:各曹及錄事參軍下的大量具體辦事人員,他們是維持州衙文書流轉、檔案管理、具體事務執行的基礎力量。在亂世中,這些吏職的實際操作者(“吏”)往往因熟悉業務和地方情況而擁有一定的隱性權力。
四、藩鎮使府僚佐系統(實際掌握州權的核心):
這是凌駕于州衙之上的權力機構,其成員由藩帥自行辟署,多為親信、文士或有能力的武將。
核心職位:
節度副使觀察副使:副帥,位高權重,常可代行節度使職權。
行軍司馬:“掌弼戎政”,總管軍府庶務,是使府內地位僅次于節度使副使的實權人物,總攬軍政、民政。完全取代了州司馬的職能。
判官:數量多名,分判諸曹(倉、兵、騎、胄等)事務,是處理具體政務(尤其是財政、軍事后勤)的核心。常兼“支使”掌錢糧出納。實際侵奪了州六曹參軍的大部分核心權力。
掌書記:掌表奏書檄等機密文書,相當于首席幕僚,參與核心決策。地位崇高,多由文采出眾、深受信任者擔任。
推官:掌司法刑獄。成為州級司法審判的實際主導者,侵奪了州司法參軍的職權。
孔目官:“一孔一目皆須經其手”,掌文書檔案、稽查財務、傳達命令等,事無巨細,均需過問。是使府中權力極大、事務極繁的“大管家”式人物,對州衙事務(尤其是錄事參軍、六曹)有極強的滲透和控制力。常被藩帥委以心腹重任。
都押衙:總管使府儀仗、侍衛、內部事務,是藩帥的親信護衛長官,權力延伸至州城治安。
都虞候:掌軍紀糾察、巡邏警戒、捕盜治安。其軍事執法權常覆蓋整個州城及屬縣,成為實際上的地方最高治安和軍事警察長官。
教練使、押衙、虞候、十將等軍職:大量中低級軍將充斥于地方行政和治安體系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