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據說是啟動了,只不過沒有實質性進展,而且項目建設主體應該也不是博宏控股。”
聽到情況匯報后,孫浩整個人都木了。因為這和李東沐描述的問題狀況大同小異,這就是明顯的利用合同中的漏洞打時間差。
這種操作方式,可能在兩三年的時間內都不會爆雷,因為整個建設環節都有企業兜底,只不過當項目即將竣工投入使用時,問題就會完全暴露出來,因為到了最后環節,卻沒有了交接方。
這就是一個設計了多道迷宮障礙的騙局,當你發現的時候,博宏控股已經拿些錢金蟬脫殼,即便需要承擔法律責任,也只是極小的一部分。
對地方政府來說,如何處置這個幾十億元的爛攤子呢?
若是將其曝光出來,那就是典型的國有資產流失,以及濫上未經論證的大項目,會背上一個增加政府債務的zz罪名。
沒有人能承擔的起這種罪名。
因此,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只有兩條路,一是欺上瞞下,動用平臺公司將這個包袱接下來。二是起訴博宏控股,只是即便勝訴了,也很難追回這些損失。
因此,張雷發給李東沐的那個報告中,就隱晦的指出了這一點,合作要慎重。
當對整體事件進行復盤,孫浩恍然大悟。
……
調研返程中,李東沐接到了林城市委書記趙建軍打來的電話。
“東沐省長,方便見個面么?”
聽到對方略顯焦急的語氣,李東沐便知道孫浩已經將這件事弄清楚并做了匯報。
“預計四十分鐘后到省政府,我直接去您辦公室吧。”
“不用了,我和孫市長去找您。”
四十分鐘后,李東沐下了電梯便看到了趙建軍和孫浩的身影。
“李省長,客套的話就不說了。您覺得這件事如何處置合適呢?”趙建軍問道。
“通過法律途徑終止合作,同時盡快通知與該項目關聯的單位,暫停業務開展?!?/p>
“不過,這樣也會衍生出來一個問題,那就是博宏控股一定會極力拒絕,并采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博取自己的利益。”
說罷,李東沐看了眼市長孫浩。
能夠走到這個位置的都不是普通人,自然明白這句話的含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