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最高軍事法庭
庭審記錄副本(終審判決部分)
案件編號:VKS-2026-01-0482ct
案件名稱:俄羅斯聯邦訴三人違抗軍令及瀆職案
庭審日期:2026年3月10日(終審)
庭審地點:莫斯科,軍事法庭第3審判庭
法庭組成:
·主審法官:斯捷潘·伊萬諾維奇·普羅寧將軍(軍法)
·法官:葉蓮娜·彼得羅夫娜·索科洛娃上校(軍法)
·法官:阿列克謝·瓦西里耶維奇·費多托夫上校(軍法)
·國家公訴人:伊戈爾·謝苗諾維奇·馬克西莫夫上校(軍法)
·辯護律師:(軍方指定法律顧問)
·書記員:奧莉加·米哈伊洛夫娜·伊萬諾娃
被告人:
1。彼得羅夫,前聯邦安全局(FSb)"A"部門(阿爾法)少校。
2。瓦西里·彼得連科,前聯邦安全局(FSb)"A"部門(阿爾法)上尉。
3。德米特里·奧爾洛夫,前聯邦安全局(FSb)"A"部門(阿爾法)中尉。
---庭審記錄開始(節選終審判決部分)---
15:00全體起立,法官入席。法庭內氣氛凝重。
普羅寧法官:請坐。經過多次庭審,充分聽取國家公訴人指控、被告人陳述、辯護人意見及證人證言,并經過合議庭慎重合議,現對案件VKS-2026-01-0482ct進行宣判。
(法庭內一片寂靜,三名被告人挺直脊背,目光聚焦于審判席。)
普羅寧法官:本庭確認以下事實:被告人彼得羅夫、彼得連科、奧爾洛夫,在“多瑙河之影”行動中,確實接收并理解了對目標人物李海鎮實施“最終解決方案”的明確命令。三人未能執行該命令,并擅自改變行動計劃,將目標帶離敵方控制區。此行為已構成《俄羅斯聯邦刑法》第332條第2款“戰時違抗上級命令”之罪行。
馬克西莫夫公訴人:(微微頷首,表情嚴肅。)
普羅寧法官:然而,本庭在審理過程中,亦考慮到以下情節:
第一,被告人之行為,其初衷并非為個人私利或惡意損害國家利益,而是基于其對戰場情況的臨機判斷,以及……一種對并肩作戰人員的特殊情誼。此點,雖不能成為違抗命令的合法理由,但可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量。
第二,行動本身在戰術層面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功,滲透并撤離了高度戒備的敵方設施,并帶回了高價值目標。盡管該目標目前狀態存在不確定性,但其潛在情報價值不可完全否定。
第三,被告人過往均有卓越服役記錄,功勛顯著,此次系初犯。
普羅寧法官:但是!軍隊的基石在于鐵的紀律和無條件的服從。尤其在于特種作戰領域,命令的權威性不容任何置疑和挑戰。被告人彼得羅夫作為現場最高指揮官,未能恪守此基本原則,其行為產生了不良示范效應,性質嚴重。被告人彼得連科、奧爾洛夫作為團隊成員,未能有效勸阻并參與違抗,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國家公訴人關于維護軍紀嚴肅性的主張,本庭予以支持。
(彼得羅夫目光低垂,瓦西里面無表情,德米特里緊握拳頭,指節發白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