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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剛被押進派出所不久,又來了兩個警察。
“許知嵐,我們問你幾個問題。”
我蹲在地上,眼神吊兒郎當地掃過去:“問唄。”
“你為什么要直播虐貓?你知道這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嗎?”
我翻了個白眼:“我喜歡啊,我就虐啊。”
他們皺眉。
“你知不知道,這種行為不僅惡劣,還在蓄意挑戰社會底線?”
我笑了:“哎,你說對了。我這人就是沒道德。”
“你知道我賺錢是干嘛的?我就是為了買貓來虐。我樂意,我自由,我貓多。”
“你今天要是放了我,我明天就繼續開播。”
“到時候你們倆算不算協助犯罪啊?”
他倆對視了一眼。
其中一個人起身,把我父母請了進來。
我父母得知我進了局子,三求四請要見我一面。
本來我要面臨五到十天的拘留,但因為我是初犯,又繳納了罰款,派出所愿意酌情放人。
我忍不住鼻子一酸。
上一世,也是這樣。
父母得知我出事,賣了房子,四處奔走,只求能還我一個清白。
但就在他們找了一個律師,也發現了案件的可疑之處后,可還沒來得及替我翻案,就出了車禍。
這一次,我一定不能讓悲劇重演。
我爸沉著臉:“知嵐,行了,快跟我回家。”
“我不走!”我尖叫。
“我記得你!就是你把貓賣給我的!就是你左手賣我貓,右手舉報我對不對?”
我抄起旁邊的一把椅子,掄圓了扔了出去。
我爸嚇得連退幾步,我媽紅了眼:
“嵐嵐,你是怎么了啊?”
“結婚后顧曜就不準你回娘家,媽好幾個月沒看見你了你怎么成這樣了?”
是啊,我怎么成了這個樣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