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日溫暖的陽光透過落地玻璃窗照射進來,也照到了圍坐在圓桌邊聊天的三人臉上。
正所謂聽君一席話,如聽一席話,周毅在那里思考了好半天,終于開口道:
“所以,方大狀,其實這個事吧,能告,對嗎?”
方大狀翻了個白眼道:“在你眼里,這法律問題就只是兩個對吧,一個是能告,一個是不能告。”
周毅嘿嘿笑著沒說話,難道不是這樣嗎?
盡管在方大狀的薰陶之下已經對很多的法律有了了解,但終歸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法律體系,因此只能算皮毛。
然后就有了這樣的結論。
而事實上,對于很多普通人來說,這就是他們對于法律的看法。
要么違法,要么不違法,難道不是這樣嗎?
旁邊的周欣然突然開口,眼神中帶著某種笑意道:“方老師,你眼中的法律不是更簡單嗎?要么坐牢,要么不坐牢……”
啊這……周毅看向了方大狀,這話沒毛病。
然而,方大狀并沒有像是周欣然想象中那樣啞火,而是悠悠然地開口道:“欣然啊,這你就說錯了。”
說到這里,方大狀抿了一口加料咖啡,很是舒爽的笑了笑,這才說道:“在坐牢和不坐牢之外還有一種,那就是,生命權被合法剝奪……”
啥玩意?這后面的一句話有點文縐縐的感覺,周毅一時之間沒反應過來。
不過他畢竟跟著方大狀對于刑法所涉及的很多人身權有了了解,生命權是什么,說的直白點,就是你的命。
那你的命被合法剝奪……不就是挨槍子嘛,也有可能是注射?
果然,這就是懂法和不懂法的區別嗎?
周欣然完全愣住了,她想了半天想出來的一句話,卻被方大狀直接懟了回來,關鍵她還沒辦法反駁。
死刑立即執行是坐牢嗎?當然不是了。
那是不坐牢嗎?好像也不是……
然后話題就成功的跑偏,從“能不能根據就業平等權來提起侵權訴訟”到了“六十八個死刑罪名,什么情況下會死”。
…………
聊天結束,周毅一路開車回到了光明峰小區。
和幾個有點臉熟的鄰居們打著招呼,周毅回了家,說實話,和方大狀聊這個事,只是驗證一下心中的猜想。
真的說因為別人被就業歧視了,自己就要去管,就要去干嘛,那才是純純的有病。
又不是公司的員工,沒有理由去幫,更何況根本不認識,也薅不到羊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