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完節目的第2天,大家就分道揚鑣。
李藝同在經紀人和助理的陪同下,要去央視錄一期《天天把歌唱》,就這么突兀地要上央視了,丫頭也很激動。
另外,還要跑幾個通告,賺點零花錢。
她拍了張峰的第三部戲,張峰才給她2萬一集,25集,總共才50萬。
這點錢在普通人看來可能不少,但在娛樂圈真不算什么,不僅要支出自己工作室人員的工資,還要買媒體曝光、買衣服,花銷也很大。
李藝同的經紀人叫萬玲,是程曦幫她找的。
程曦也沒給她找那種特別能拉資源的大牌經紀人,想著反正她背靠著張峰這棵大樹,還能缺得了資源?
于是就隨便找了個比較干練的女人,能幫她處理一些日常演藝事務就行了。
助理則是李藝同自己找的,是她的一個表姐,20多歲,大學畢業兩三年了,叫潘云。
這姑娘做事挺利索,而且是自己人,用著也放心。
張峰到了杭城,和程曦見了一面,因為有人找到他頭上來了。
來人是當初拘留張峰和陸杰的派所領導,見到張峰后,一個個都熱情得不得了。
張峰心里跟明鏡似的,當然知道他們為何而來,還不是因為輿論壓力,不得不來。
帶隊領導坐下后,客客氣氣地說道:“張導,不好意思啊!我們的工作失誤,給你帶來這么大的麻煩。事后,我們進行了認真反思,認為拘留5天這個處罰確實過重,已經對負責同志進行了嚴肅處理,同時撤銷對你的處罰。你看,這是文件!”
張峰接過來看了看,兩張薄薄的紙,一份是張峰的,一份是陸杰的。
《關于撤銷治安處罰的決定書》,被處罰人:張峰;性別:男;住址:江南省杭城市……2010年6月……經核查,該案件治安處罰程序存在瑕疵、適用懲罰過重,根據《治安處罰法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,經研究,決定撤銷治安處罰決定。
張峰心里直罵娘:臥槽,拘都拘了,現在撤銷有個鳥的意義?
他把這兩張輕飄飄的紙放到桌子上,面無表情地說:“幾位領導,事情都過去了,這些都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,撤銷不撤銷,我也不在乎。”
張峰并不是那種不通情理的人,可拘留這種事,實在是太刻骨銘心了,這世界上有多少人能被治安拘留?恐怕少之又少。
可惜,他剛出校門,便被社會狠狠教育了一通。
要說后面沒有“人情案”,打死他都不相信。
所以,張峰并不想就這么輕易地原諒他們。
領頭的一看張峰是這種態度,知道事情不太好處理,連忙說道:“我們這次來,一是為了向你道歉,二是給你送賠償款,我知道你是大導演,不在乎這點賠償,但這是我們的程序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