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聽了這話,只覺得有股寒氣從腳底一路往上爬。
所謂的對女生的穿著評頭論足,是因為她有一次穿了一件打補丁的衣服。
我覺得她可憐,特意買了一件新的給她。
結果成了我猥瑣。
我以為,法律人最重要的素養之一就是獨立思考,
不人云亦云,不被情緒裹挾。
看起來,這些學生,我都白教了。
我什么都沒有說。
接下來的時間,我按照教案一字一句地講解著知識點。
只是不再與臺下任何一雙眼睛交流。
直到下課鈴聲響起。
我合上教案,收拾好東西,徑直走出了教室門。
而暴力并沒有因為我的沉默而結束。
幾天后,就是期中的教師評分環節。
而給我的評分不出所料,全是零分。
理由五花八門:
【教學態度冷漠,性別歧視嚴重。】
【言語刻薄,把沒禮貌當幽默。】
【厭女癥晚期,男凝,爹味。】
【不尊重女學生,建議學校審查其教師資格。】
有個學生甚至寫了整整一頁:
【建議學校查查他和研究生課題組女生的關系,有傳聞他在指導論文時行為不檢。】
說實話,我是學校高薪特聘來的教授。
這些評分根本影響不到我。
甚至我一句話,可以讓校長做主取消這評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