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上她們提供的證據,案件的證據鏈更加完整。
開庭前一周,沈悅和顧榮華的離婚官司先開庭了。
這是一場沒有懸念的官司。沈悅提供了顧榮華長期精神虐待、家庭暴力的證據,以及顧榮華性侵女兒的事實。
法官當庭判決離婚,沈悅獲得全部財產和顧清螢的撫養權。
顧榮華的代理律師試圖以“夫妻感情未破裂”為由抗辯,但被沈悅冷冷駁回。
“一個試圖強奸女兒的男人,不配做丈夫,更不配做父親。”
性侵案的開庭日終于到來。
[系統,你說他會判多少年?]顧清螢問我。
[應該是頂格判決。]我說,[證據太充分了。]
[那之后呢?我該怎么辦?]
[好好生活。]我輕聲說,[上學,交朋友,談戀愛,做所有你這個年紀該做的事。]
[你會陪著我嗎?]
這次,我沒有立刻回答。
最終證據充分,法官宣讀判決書。
“被告人顧榮華,犯強奸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。犯家庭暴力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。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。”
法槌落下。
顧榮華癱坐在椅子上,面如死灰。"}